巨贪黔驴技穷交代捞钱花样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干警们辛勤奔波、外调内查、艰难取证,文成弟所包工程的真相一个个揭开了,不是水分太多,就是漏洞百出。
在确凿的事实面前,文成弟依然顽抗,但是为了自圆其说,他又不得不提供他带徒弟包工程挣钱的新事例。
文成弟称,他早年还在当泥瓦匠的时候就收了一个徒弟李某,师徒感情很好。李某后来承包了市江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三处(以下简称三处),从自己手里包了大量工程,挣了不少钱。自己买股份和铺面的钱,就是这个徒弟给的。
“你的徒弟凭什么要给你如此之巨的资金?”面对徐海的这一问,文成弟陷入了两难境地:如果说这笔钱是徒弟送的,那自己就犯了为徒弟谋利收受巨额贿赂的重罪。如果说钱是向徒弟借的,可是事先又没有准备借据,也没有和徒弟串供。再说这些检察官精得很,徒弟在他们的追问之下肯定难以自圆其说。两害相权取其轻,文成弟在无奈之下只得供认:徒弟承包的“三处”真正的老板就是自己,徒弟只是挂了一个经理的名替自己打工,按自己的意图办事,所以“三处”挣的钱就是自己的钱,来路是正的。
专案组立即将李某传唤到检察院询问。李某如实供认自己只是按师傅的旨意办事,具体负责现场施工、工人管理及其处理日常事务,“三处”所获利润也全归师傅所有,自己只是领取相应的报酬和奖励。
李某的供述完全印证了文成弟的交代。徐海和刘勇两位副局长乘胜追击,加大审讯力度,文成弟无奈之下又交代出市江阳房屋建筑安装公司第七处(以下简称七处)也是自己承包的,只不过是以自己当时还在读书的儿子的名义承包的。他把市政工程主要发包给“三处”承建,把土地主要转让给“七处”开发,其实都是由自己来一手操控经营,他居然认为“这只是一种商业经营的巧妙运作”。
大海捞针拉网查账铁证浮出
“三处”和“七处”成为侦破此案的突破口。
由于“三处”和“七处”根本就没有建立账务,给查账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赵红处长带领查账组的干警,从两个处一团乱麻似的业务往来和资金往来中,捋头绪、觅问题,他们对全市金融机构所属的近五十个支行、营业所、分理处进行了拉网式的调查,好似大海捞针一般。
他们还真从“大!敝邪选罢搿备躺侠戳。一笔奇怪的资金流向引起了查账组的注意:市国土局建房,却向“三处”去购回土地使用权,于2000年8月向“三处”支付了370万元土地转让金。办案干警疑惑,飞跃三队由开发公司统征开发,国土局的钱应该付给开发公司才对,为什么付给了“三处”呢?
从国土局了解到的情况是,当年国土局欲收回和本局相连的“看守所侧”这块地建房,遂派人与开发公司联系?⒐揪砦某傻艹,由于开发公司欠“三处”的承建工程款,就用土地抵付,国土局想要的那块地早已抵付给了“三处”,所以国土局就只能从“三处”购回该地使用权。
开发公司用土地抵付了“三处”承建工程款,那么开发公司当年的账上应该反映出来?墒遣檎俗榈母删疵挥性诳⒐镜蹦甑恼松喜榈焦辆种Ц兜恼獗释恋刈媒。再查开发公司工程科绘制的“飞跃三队土地出让图”,图上也没有“看守所侧”这块地。询问负责制图的工程科熊科长,他说:“当时文经理告诉我说,这块地与飞跃三队存在争议,是飞跃三队的,叫我不要画上去!蓖獠樽樽叻梅稍救拥蹦旮刹,他们说根本就没有这回事。
国土局支付的土地转让金又到哪里去了呢?再找到“三处”的傀儡经理李某询问得知,李某按照文成弟的嘱咐到国土局收了370万元土地转让金后,立即将其中的350万元转到了以文成弟儿子名义登记的志祥公司账上,文成弟还叮嘱李某“这事不要拿出去说”。
李某的供述和检察干警查获的证据,形成了严密的证据锁链,完全印证了文成弟采用调包计把国土局支付的收回“看守所侧”这块地的370万元土地转让金全部贪污的事实。
经专门负责文成弟财产清理的徐显忠检察官查证核实,文成弟采用各种手段非法敛财共计九千多万元,其中铺面就有一百四十多套,分布在4条街上。然而让文成弟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的犯罪金额,却只是他采用调包计贪污的国土局支付的370万元土地转让金。
案意:灭新型腐败须应变求变
文成弟利用手中的权力,充分施展他自鸣得意的“空手套白狼”的本事,挣了大钱却落入了监牢。
贪污受贿是重罪,处罚极严,风险又大,所以这种传统的捞钱方式,聪明过人的文成弟不屑为之,他以硕大的胃口创新了一种更贪婪而风险却小得多的捞钱方式。
据了解,现行刑法对这种方式的捞钱行为却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对于这种方式的捞钱行为能否处罚,司法界存在不同的看法。
有人认为,这种方式的捞钱行为,其中一部分已构成现行刑法规定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或者“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可以按照这两个罪来处罚;有人认为,依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而且不得类推,所以文成弟虽然违反了公司法、合同法、党纪政纪,违法所得可能被追缴,但是却缺乏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应依据,不会被判刑。即便能够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或者“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来定罪处罚,可是这两个罪都规定: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两级法院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中,都没有提及文成弟创新的这种自己给自己发包工程承建、转让土地开发的非法捞钱行为,所考虑的或许就是法律规定不明确,可能使庭审横生枝节。
可以想象,如果文成弟不去贪污那370万元公款,只以自己给自己发包工程承建、转让土地开发的方式捞钱,尽管他非法敛财近亿元,却最多只能领罪7年有期徒刑甚至根本就判不了刑。这样的追究结果,对于这类新型犯罪是缺乏威慑力的。
落一叶而知秋。对于这类刚暴露出来的新型腐败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强预防和惩治。既要尽快地从刑事立法上规范这类行为的刑事责任,也要从创新管理机制上来堵塞这种行为得以产生和得逞的漏洞,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随着我国惩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贪污腐败分子也在钻法律的空子,“改革创新”捞钱的方式方法,以逃避打击。因此惩腐肃贪和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应变求变,与时俱进。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李平、王洪、朱亚梅、张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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