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四川网7月28日电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昨日上午10点51分,空中传来清脆的枪声,仁寿七名沾满无辜者鲜血的犯罪分子走到了生命的最后时刻。从去年11月15日开审的仁寿县王仲东抢劫、杀人、强奸犯罪团伙案,昨日上午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仁寿县法院宣布了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曾累计抢劫213次、杀害或强奸多人的王仲东等7人被执行死刑。
上午8点多,仁寿县法院外街道上已聚集了不少群众,可容纳数百人的审判大厅也已被坐满。上午9点12分,响亮的警笛声传来,一辆满载荷枪实弹武警战士的车和载有罪犯的三辆大卡车驶入法院,被捆绑得严严实实的罪犯在法警押送下进入法庭。
王仲东、郭俊清、刘建如、刘建平、黎明均、廖文彬、李学辉七名罪犯均为仁寿人。法院查明,七名罪犯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抢劫次数总计213次。他们于1999年至去年5月,在成都、乐山、资阳、绵阳及山西省太原市等地,携带火药枪、刀等作案工具,进行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法庭审理查明,王仲东曾参与抢劫48次,金额达77000余元,致李某等3人死亡,杨某等5人受伤。王还参与盗窃5次,金额达55930元。刘建如曾参与抢劫42次,金额达97000余元,抢劫过程中致董某等2人死亡,致熊某等6人受伤,并轮奸2人,强奸2人。此外,刘受雇杀害了凌某,还参与盗窃1次,金额达10595元。刘建平参与抢劫32次,金额达96000余元,在抢劫中轮奸4人,致2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此外还参与盗窃2次,金额达18030元。黎明均参与抢劫33次,金额达87000余元,在抢劫中轮奸2人,强奸2人,致1人死亡,致4人受伤。此外,还参与盗窃4次,金额达24580元。廖文彬参与抢劫32次,金额达98000余元,在抢劫中亲手致死熊某,轮奸1名幼女,致5人受伤,还参与盗窃2次,金额达25500元。李学辉参与抢劫14次,金额达10800余元,致多人受伤,还参与盗窃6次,金额达32783元,李还为同伙销售盗窃得来的摩托车。郭俊清参与抢劫9次,金额达5900余元,造成两人受伤,还参与盗窃3次,金额达6077元。上述7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去年11月22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7人作出了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7人死刑。随后,王仲东、刘建平、李学辉、郭俊清进行了上诉,7月2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昨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省高院136页厚的《刑事裁定书》,决定对7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