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掀起兴奋剂专项治理行动风暴
编者按:2004年,我国开始实施《反兴奋剂条例》,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兴奋剂管理的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法规文件,实现无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进出口兴奋剂的治理目标。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对各地兴奋剂专项治理行动进行了督查,展示了我国政府反兴奋剂的坚强决心和有力措施。
在山东临沂,一名金发碧眼、身材高大的外国游客来到当地的一家药店。他用流利的汉语说,他要买促红素(EPO)有急用,附近的医院没有了。促红素是肽类激素,被列入兴奋剂品种目录中的。店员告诉他店里没有,药店是不允许销售的。
“中国治理兴奋剂的目标非常明确,实现无非法生产,无非法经营,无非法使用,无非法进出口‘四个无’的目标,保证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的兴奋剂管理,确保做到监管地域无盲区,监管单位无盲点,监管品种无遗漏,为北京奥运创造良好的竞赛环境!惫沂称芬┢芳喽焦芾砭指本殖の怃ケ硎。
八部门协作
研判查处机制应运而生
依据《反兴奋剂条例》,国家对兴奋剂所列禁用物质实行严格管理,并规定,生产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而问题在于,在《2008年兴奋剂品种目录》中公布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有80多种,而属于药品的只有17种,其他品种是由化工企业生产。因此,要管好兴奋剂,绝非一件易事。
在我国陕西汉中地区种植的作物黄姜,大约需要20多个步骤才能制成兴奋剂替勃龙。此过程中间体是不是兴奋剂等等一系列问题出现了,一个多部门协作的兴奋剂快速研判机制应运而生。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的药源性兴奋剂的治理,由国家药监局负责组织落实;对化工类企业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的治理,形成了由工商总局提出兴奋剂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工商、药监共同进入企业进行检查,药监部门提出研判意见,工商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查处的工作机制等。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体育总局和北京奥组委共同成立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八部门联合掀起兴奋剂专项治理行动风暴。
层层严把关
运动员慎用必须标识
王先生从北京京隆堂大药房, 买了一瓶标有“运动员慎用”的半夏口服液。店员笑着告诉他,要把销售小票保留好。药品有什么问题,还得拿小票来。没有小票,他们可不认账。
在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管理提高到双人双锁的特种管理。在企业的冷库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种,划出专用的区域安装不锈钢栅栏进行隔离,安装了钢门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只有两名管理人员同时打开两把锁,才能发货出库。对不需要冷藏的品种,存放在第二类精神药品专库的专门管理区域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在药品的包装盒上加注运动员慎用,药品批发企业每加注一盒,就要收15元,要价太高,我们只好把未加注的药品都收回来,一件一件地加注!鄙嶝和⑸湟汉捅奖崤盗⑸湟旱纳虾Mㄓ靡┮倒煞萦邢薰镜母涸鹑舜蟮箍嗨。吴浈说,要求所有含有兴奋剂的药品均标识“运动员慎用”警示语,2007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没有标识的药品全部下架。
“药品销售发送到哪里,运动员慎用的标志就提醒到哪里!鄙虾J惺称芬┢芳喽焦芾砭忠晃桓本殖に。从2008年4月1日起,上海对含有兴奋剂的药品,药品批发企业在随货同行联和理货单上加注“运动员慎用”字样。药品零售店销售时,药品名加注一个星号的表示是含兴奋剂的非处方药;加两个星或三个星,提示处方药中含有兴奋剂类物质。
从源头治理
无资质的企业一律叫停
1毫克的促红素销价在1000美元,高额利润驱使一些企业铤而走险非法生产,而网络成为获取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一个极好的平台。总部位于杭州的阿里巴巴商务网站为全国众多的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发布。如今,输入“替勃龙”“诺龙”等兴奋剂物质,已经无法查收到相关信息。网站的负责人介绍说,他们已经把兴奋剂物质的名称设为高危字库,通过机器和人工等多道程序排查信息。吴浈说,现在已经对321家在网络上进行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宣传销售的网站全部进行了严判,如果销售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上追企业,这个产品是哪个企业生产的;中查网站,必须对这个网站开办者进行处罚;下追产品。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说,从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企业批件的厂家直接进货;从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质的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部门还对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与企业所在省市药监局公布的目录进行核对,只有品种与客户对上了才可开票发货。
浙江省仙居君业药业公司因非法销售替勃龙,生产车间已被当地药监部门贴上封条,库存产品全部封存。案件已移交当地公安、工商部门处理。在浙江督查反兴奋剂的吴浈说,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的药源性兴奋剂治理,实行“五个凡是,五个一律”,凡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违法生产销售的,一律予以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凡已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但违法生产销售的,一律予以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无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一律叫停,在这一点决不含糊。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最新数据:截至今年5月30日,共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化工类企业23家,已责令停止生产和经营;立案查处违规生产经营的药品企业125家(其中93家为零售药店),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8家,对其他违规企业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记者 王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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