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8日电 中国青年报消息,原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国森,及公司原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朴善琨,以单位名义采用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方式将巨额国有资产私分;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8年。
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董国森1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朴善琨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追缴两人非法所得,发还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判决。(高志海 万兴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