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5月29日电(记者 白林淼)近日,原杭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徐松林(正厅级)受贿受贿一案在宁波开庭,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徐松林犯罪事实作了全额认定,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松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松林利用担任中共杭州市委常委、余杭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五项贿赂。
第一项,为浙江琴鸟木业装饰有限公司在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中谋取利益,分别于1998年6月在澳大利亚考察时非法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金建春送的美金两千元,1999年下半年房子装修完工后非法收受金建春送的价值73500元人民币的空调一台,2001年下半年非法收受金建春送的美金5000元。
第二项,为浙江华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撤资补偿及服装城建设等事项中谋取利益,分别于1998年6月、1999年5月、2004年上半年在香港非法收受该公司董事长丁敏儿送的港币20000元、10000元、20000万元。
第三项,为杭州理想四维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经营上谋取利益,于1998年6月赴澳大利亚考察时在香港非法收受该公司股东陈祖荣送的美金1000元、港币10000元,于2002年上半年在澳大利亚考察时非法收受陈祖荣送的美金2000元,在回国途经香港时非法收受陈祖荣、陈立强叔侄送的港币10000元。
第四项,为浙江通策房地产公司在土地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于2002年上半年非法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吕建明送的港币10000元。
第五项,为杭州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中谋取利益,分别于2002年下半年和2004年下半年非法收受吴芳芳为此送的金额为100000元人民币及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的银行储蓄卡各一张。
在庭审中,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五项犯罪事实作了全额认定,并当庭以受贿罪判处徐松林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