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3日电 理发的,洗脚的,装修的,卖酒卖烟的,做保健品的,当库房的……据《北京晚报》报道,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北京的居民楼里冒出了各式各样的公司,人来人往,车来车去,由此引发的矛盾也层出不穷。
现象:追债的敲响我家门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陆小姐遇到了一件窝心事!澳翘煊幸蝗喝饲孟炝宋壹曳棵,一问才知道是楼下公司欠了人家的债,他们是来追债的!敝蠛眉柑炖,只要听到门铃声她就紧张。
家住崇文某小区的张先生也很烦恼。小区里十来栋楼,几乎每栋都有开公司的,光是理发的、洗脚的就有四五家,还有装修公司,倒腾服装的公司,甚至有一些人把住宅当成仓库,整天大箱小箱的在楼里搬来搬去,进货出货的车来来往往,让人没有安全感。
王女士住的小区更绝,一楼的住户将住宅开成了棋牌室,单独开了一个门,从棋牌室可以直接进楼道,门禁系统形同虚设。
家住望京的陈先生受不了邻居在小区内办公司,索性将房子卖了另找住处。
据记者调查,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备的小区,这类现象尤为严重,像望京地区,多数新建小区居民都被“商住”现象困扰,东三环沿线的百环家园、华腾园等小区内,住宅楼上随处可见公司广告。
原因:住宅开公司四大优势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在住宅楼内办公司具有四大优势,因此,住宅楼逐渐成了中小企业事业起初的摇篮。
首先,与写字楼相比,住宅价格要便宜许多。以建外SOHO为例,这里的两栋写字楼每平方米均价在2万元以上,而住宅每平方米均价只有1.5万元左右;
其次,前期投入少。购买住宅,贷款首付只有两成,而购买写字楼,银行只提供五成按揭;
第三,用的时间更长。写字楼产权是50年,而住宅是70年,同样的房子,购买住宅可以多用20年;
第四,住宅的物业管理费要比写字楼低很多。
冲突:侵害业主四大权益
北京市消协副秘书长张明认为,商住混居在四个方面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首先,纯居住的用户已经付出了公摊部分的成本,但是,在使用上这些公摊却被经营型的场所、人员使用,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
其次,商住混居的噪声、污染、拥挤、杂乱,使消费者用相应的价格没有买到自己称心的居住环境,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第三,消费者在已经购买了居住环境的条件下,无法再进行其他选择,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第四,许多并非只是为小区业主提供方便服务的公司大量进入,显然是对消费者人格、尊严造成了侵害。
业内人士表示,民宅商用同样存在安全隐患,因为在居民楼内开公司,人流增加,但消防设施却远没有达到写字楼的要求,一旦失火,后果不堪设想。
难题:法律法规存在空白点
针对住宅楼内开公司引发的种种矛盾,上海去年11月1日颁布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开始叫停住宅楼开公司。而在北京,这种现象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管理。
住宅楼内开公司的管理涉及工商、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三个部门,但是,这些管理部门几乎都没辙。
“工商登记机关对居民楼里办企业历来是不予主张的”,今天上午,市工商局企业登记处处长贺庆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什么场所才是经营场所,也就是说,把居民住宅楼作为商业用途,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从这方面说“管理部门也感到很无奈”。
规划部门表示,他们是“规划部门”,没有行政处罚权,对住宅楼内开公司无法执法。
土地管理部门则表示,虽然《土地管理法》也涉及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内容,但往往在实际情况中,很难处理。
正是在这种“空白”之中,一些开发商看准了这个巨大的需求市场,公开售卖所谓的“商住楼”。以住宅立项,开发商不仅能少交很多土地出让金,还可以按照住宅进行贷款按揭,用住宅开发的成本,赚取开发写字楼的利润。至于这种商住楼内的设施是否符合办公楼必须具备的安全等因素,目前似乎没有人去考虑。
实际上,北京工商部门在2002年6月颁发的《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居民楼中的居住用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市场调研、企业形象策划、打字、复印、图文设计、动画制作和广告经营活动;但禁止从事餐饮、歌舞娱乐、网吧、生产加工和制造5类经营活动。(洪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