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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海劍 劉宏麗
1995年5月4日凌晨,北京郊區(qū)一聲清脆的槍聲震驚全國——原北京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王寶森畏罪飲彈自盡。公安部專案組隨后在偵查王寶森的犯罪事實時發(fā)現(xiàn),一個神秘女子對突破該案舉足輕重。5月27日下午,這個女子在江西贛州市一個偏僻的小村莊落網(wǎng)。她叫趙麗紅,時尚貌美,風情萬種。出于自保,趙麗紅不等專案組“撬嘴巴”,就主動檢舉了王寶森的罪行。經(jīng)有關部門嚴格審查后發(fā)現(xiàn),趙麗紅與王寶森腐敗案在法律上并無實質關系。一年后,她獲得自由。
時隔9年,京城又一起特大腐敗案震驚國人,也震驚了國內外金融界。原中國銀行總行副行長趙安歌,于2004年4月2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一審判決無期徒刑。在這起大案中,趙安歌的情人又是趙麗紅!
趙麗紅,一個“職業(yè)高官情人”的形象驚曝在世人面前——
1968年,趙麗紅出生在哈爾濱市一個工人家庭,高中畢業(yè)后連續(xù)高考兩年,也未能如愿。趙麗紅身高1.72米,形象極佳,父母費盡周折終于把趙麗紅送進了廠里的文藝團。之后,她結識做邊貿(mào)生意的韓玉亮,經(jīng)韓介紹又結識了原北京市副市長王寶森。
不久,王寶森叫趙麗紅辭去工作,并安排她住進了北京西郊稻香湖公園一個豪華氣派的新地方。雖然掛的是某培訓中心的招牌,但實質上則是王寶森尋歡作樂和一切罪惡的巢穴,被北京市民稱為“王公館”。此后,王寶森又給趙麗紅配了一輛“保時捷”轎車,韓玉亮也從此從趙麗紅的生活中消失。一切如在夢中!趙麗紅從此在這個巢穴里,花天酒地,醉生夢死。
1995年5月27日,趙麗紅落入警方手中。一年后,重獲自由的趙麗紅應聘到北京一家模特經(jīng)紀公司做經(jīng)理。
趙麗紅自恃“美貌就是資本”。眼見自己漸漸人老珠黃,她何嘗不著急呢。她到處搜尋目標。1997年底,趙麗紅挖出了一個有“價值”的線索:中國銀行總行副行長趙安歌離異多年。
幾經(jīng)周折,趙麗紅托到了一個跟趙安歌熟悉的人,請他竭力撮合。終于,趙麗紅跟趙安歌坐到了一起。
經(jīng)過深思熟慮,趙麗紅決定不隱瞞自己的情況。
瞅準機會,她“坦誠”訴說了自己的“悲壯經(jīng)歷”:父親、母親、哥哥、姐姐都是工人。迫于生計,她獨自一人來北京闖蕩。后來因為自己長得還挺漂亮,就到一家模特經(jīng)紀公司上班。在北京舉目無親,因為美麗,她被別人騙過,也騙過別人,還結識了許多官員,包括王寶森。說到“動情處”,她熱淚滾滾:“那時因為年輕,在處理同權貴們的關系上吃了虧上過當……”
趙安歌同情之心油然而生。趙麗紅知道這個男人可是自己東山再起的唯一機會了。所以,她跟趙安歌接觸中,就連一個打電話的細節(jié)都十分謹慎:從不在上班期間給趙安歌打電話,業(yè)余時間的電話又很及時,而且總是細心地囑咐,溫柔地關懷。
趙安歌對趙麗紅的感情在快速升溫。1998年中秋,趙麗紅告訴趙安歌,一個香港朋友有一個高速公路項目,但是沒有跑成貸款!昂棉k!”趙安歌一句話搞定。事成之后,香港老板在趙麗紅身上花了20萬港幣。
趙安歌越來越離不開趙麗紅了。在趙麗紅的精心安排下,趙安歌不斷巧妙地撈錢。趙安歌對趙麗紅更是百依百順,兩人變得越來越貪婪了。
2002年9月6日,趙安歌突然臉色鐵青地找到趙麗紅,顫抖著聲音說:“恐怕要出事!你先到外面躲一躲……”
原來,趙安歌貪污、受賄、腐敗罪行暴露。事發(fā)于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高管“崩盤”案。早在2001年9月,中國銀行總行稽核部在進行系統(tǒng)內一年一度的全國性大核查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開平支行8個多億美元的聯(lián)行資金不翼而飛。9月底,聽到風聲的開平支行三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攜家人相繼出逃境外。
經(jīng)過周密的調查取證,案件迅速被司法機關專案組查清:8億美元的贓款早已經(jīng)轉移到許超凡、余振東等人在香港、美國、加拿大的賬戶上,其中一部分已經(jīng)在賭場揮霍。許超凡在任時經(jīng)常有群眾反映他有經(jīng)濟問題,廣東省分行也幾次做出要將其調離的決定,但許超凡每次都能逢兇化吉,任誰都奈何不了他。
專案組深挖細查,終于了解到,許超凡的保護傘是總行的副行長趙安歌。
北京市檢察院反貪局成立專案組對趙安歌進行了全面調查。最終,專案組查出了他們這樣一個犯罪事實:趙安歌在任職期間曾經(jīng)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中國銀行總行財會部公款5000萬元人民幣挪用給其弟弟索立鴿在海南辦公司進行營利活動。而且,公司的成員中還有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的很多親屬。
2002年9月11日,趙安歌被檢察機關刑事拘留。在當晚的預審中,“情義雙全”的他為保護弟弟索立鴿和情人趙麗紅,拒不承認有任何問題。于是,專案組告訴他:早在9月7日前后,趙麗紅就將她控制的贓款轉移,潛逃到了美國。目前他們正通過與國際相關組織聯(lián)絡的合法途徑,對她全力緝拿。
2004年4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趙安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一審判決后,趙安歌沒有提出上訴!
(摘自《知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