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刊用中新社中国经济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从国际上看,混业经营是不可避免的大趋势,它将给金融业带来更多投融资方式,促进金融业的全面繁荣。但是,混业经营也给中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在今年三月全国人大和政协“两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将促进合规资金进入股市,推进股票质押贷款已无障碍。他同时称,金融混业经营试点在法律制度上没有障碍,哪些机构觉得条件成熟就可以提出申请。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浪潮的不断高涨,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美国、欧洲和日本等,都实行混业经营,因此,实施混业经营也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一个大方向。目前,已经有消息说,中国人寿计划引入建设银行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平安银行也即将对外营业。
银行系保险呼之欲出
中法人寿,是银行系保险的第一家,已经于3月通过北京邮储局正式开买保单。中法人寿的诞生并不简单,从前期接触到组建合资寿险公司到现在正式营业,经历了从“山穷水尽”到“柳暗花明”的波折。
早在2002年9月,法国国家人寿即与中国国家邮政局签订协议,组建合资公司“中法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然而,时至2004年12月6日,在中法人寿获得保监会验收合格证书后,中法人寿却未能及时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到去年5月,距离保监会验收合格证书半年有效期届满之日,合资公司依然未能开业。至此,中法人寿“胎死腹中”的猜测甚嚣尘上。但是最终,中法人寿开售保单的消息使“胎死腹中”的传言不攻自破。
中法人寿的外方股东——法国国家人寿,是具有150余年历史的法国最大寿险公司。法国国家信托投资银行、法国邮政局及储蓄银行分别持有40%、20%、12.5%的股权。其80%保费来自邮局和税务局及储蓄银行代售。据悉,因为原有的销售渠道优势,中法人寿不会延用其他寿险公司大量招聘代理人而进行“人海战术”的销售模式,而是通过邮局和邮储银行及税局等特定渠道销售保险产品。
外资的银行系保险已经出炉,中资的似乎也不会太远了。尽管对于合作的消息,中国人寿和建设银行方面都不予置评,但是双方的合作从2000年就已经开始了,并且尝到了甜头,双方的渠道优势和资源优势得到了很好的利用。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举例说:“与银行的合作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准确地锁定客户。比如银行知道某位客户的10万元存款即将到期,可以通知保险公司来联系这位客户,让他投资购买保险!币械恼庵钟攀剖瞧渌鹑诨刮薹ū饶獾,当然,他也强调,一切都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操作。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