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3日电 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在最新一期《求是》杂志撰文指出,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国际交往和国际合作的日益频繁,反腐败国际合作已摆上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日程。
文章指出,腐败是世界各国都必须面对的一个社会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腐败日益成为一种跨国境的犯罪行为,反腐败也成为一个国际性课题,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更加重要和迫切。文章从四个方面阐释了充分认识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其一,反腐败国际合作已在世界范围内形成共识和潮流。加强反腐败合作,能够尽快熟悉反腐败方面的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并根据中国反腐败斗争的需要,积极参与有关国际事务和国际规则的磋商与制定,充分反映合理主张,坚决维护中国的权益,从而掌握反腐败国际事务的主动权,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国的对外方针政策。
其二,反腐败国际合作是形成有利的反腐败国际环境的需要。国际上有些人对中国的反腐败情况不够了解,有的甚至存在误解和偏见,敌对势力也借反腐败问题对华进行恶意攻击。一些国际舆论对中国反腐倡廉工作的决心、努力、成效,没有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加之收集的信息、数据不完整,因此,得出的结论不客观、不全面,发布的评估结果对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不利。加强同有关国际机构的交流,加大反腐败对外宣传的力度,客观如实地介绍和报道中国反腐倡廉的工作及成效,有助于形成对中国反腐败工作有利的国际舆论环境。
其三,反腐败国际合作是借鉴国际反腐败经验的需要。反腐败是全世界面临的一大难题,尽管各国和各地区的政治体制、社会制度、社会基础千差万别,但在反腐败方面仍存在一些共同的规律,值得中国认真研究和借鉴。从不少国家的发展进程看,当一个国家处在经济结构转换、经济快速增长的变革阶段,往往是社会问题的凸显时期,同时也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芯亢徒杓庑┕业南喙厍榭鲇胫卫泶胧,有助于中国认识和运用这一特定历史时期反腐败的规律,推进现阶段的反腐败工作。
其四,反腐败国际合作是严厉打击跨国腐败犯罪的需要。为了打击外逃的腐败分子,中国做了大量的工作。2000年1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并先后同25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加强与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红色通缉令”。特别是近两年,中国加大了追逃缉捕的力度,引渡了部分潜逃国境外的涉嫌腐败犯罪嫌疑人,追回了一些涉案资产。截至2006年1月,中国已经与49个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但必须看到,打击跨国腐败犯罪,引渡外逃的腐败分子,涉及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以及文化背景等,情况十分复杂;从中国自身工作看,追逃的经验还不丰富,对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情况特别是国外刑事、民事法律了解把握还不深,有关的专门人才还比较缺乏等,打击外逃腐败分子的措施还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文章亦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在妥善处理反腐败国际事务、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营造良好的反腐败国际环境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