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四日电(刘长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天公布的一项最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显示,市场上销售的实木地板质量合格率为七成。
为加强对市场上销售的实木地板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湖南、黑龙江、吉林等三个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长沙、常德、株洲、长春、哈尔滨等五个城市的九十六家经销单位销售的实木地板进行了质量监测。共抽取一百零九组样品,按照实木地板产品明示的标准及质量承诺,对含水率、漆板表面耐磨、漆膜附着力、漆膜硬度等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进行了检测。经检测,七十七组合格,三十二组不合格,监测合格率为百分之七十点六。九十六家经销单位中共有六十四家经销单位销售的实木地板全部合格,经销单位合格率为百分之六十六点七。
本次实木地板质量监测,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实木地板尺寸不合格。三十二组不合格样品中,有五组实木地板尺寸不合格。虽然尺寸不影响实木地板的内在质量,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对消费者的误导。如厚度的不合格很难铺平实木地板;宽度的不合格会造成消费者在使用实木地板时造成计算上的误差,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二是漆膜表面耐磨不合格较严重。漆膜表面耐磨影响地板的耐磨性,也是广大消费者最关心的指标之一,漆膜表面耐磨不合格将会使地板使用年限大大的缩短。
国家工商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实木地板时,应尽量选购品牌和知名度高的实木地板,注意查看实木地板的检验合格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