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6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12月15日,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系夫妻关系。因怀疑丈夫有外遇,张某与丈夫产生矛盾。今年7月3日,张某找到正在饭店用餐的李某,趁其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向李某,李某跑到卫生间用水清洗身上的硫酸时,张某也跟至卫生间,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扎李某背部等处数刀,致李某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张某到公安机关自首,经检查张某已有妊娠。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因怀疑被害人有外遇而产生愤恨,为报复便向被害人泼洒硫酸,后持尖刀刺扎被害人身体数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严惩,考虑到被告人系自首,且已有妊娠,应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丛凯 明良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