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5日电 据香港商报报道,香港高等法院昨日裁定,禁止21岁以下男同性恋者性行为的《刑事条例》第118条,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香港保安局发言人表示,当局正研究法院的判词,并向司法部门咨询意见。港府会继续听取各界意见,确保市民权利受到保障。
香港现行《刑事条例》第118条,对男、女同性恋者、异性恋者的规定及刑罚有不同。两名男性合法进行肛交及严重猥亵行为的年龄是21岁,而1男1女的年龄为16岁。只要两名男性其中一方在进行肛交或严重猥亵行为时未满21岁,双方都属犯罪,前者可判终身监禁,后者可判两年监禁;而现有法例并无相关条文规范女同性恋者的性行为。
法官指是一种歧视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认为,男同性恋者性行为,在相互认同而又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进行时,不应该被监禁;女同性恋者亦不受有关法例约束,故看不到身为男性要受限制的理由。社会上大部分人都有权以自然方式进行性行为,但男同性恋者的唯一性行为方式就被禁止,是一种歧视,因此裁定男同性恋者提出的司法覆核胜诉。
夏正民指出,异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只要16岁以上,发生性行为并非违法。根据基本法25条及39条,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的权利及自由不应受限制,因此男同性恋者,不应因性别而被歧视。
男同性恋者满意裁决
提出此次司法覆核的担任无国界医生全职义工、今年11月才满21岁的男同性恋者William Roy Leung表示,他满意高等法院裁决,并对同性恋者日后可获公平对待感到高兴。同性恋组织“香港彩虹”的成员则呼吁港府尽快修例。
港府听取各界意见
对于香港高等法院就同性性行为的裁决,香港律政司长梁爱诗表示,觉得有关刑事罪行条例其中两条有问题,特区政府会考虑是否上诉,假如上诉失败,有可能修改相关条例。
香港保安局发言人表示,当局正在研究高等法院裁定男同性恋者胜诉司法覆核官司的判词,并会咨询律政司的意见。他说,同性恋议题在社会上已经有长时间的讨论,特区政府会继续听取各界意见,确保市民受到人权法、基本法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