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四日电(记者齐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今天在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时纷纷提出,要与起征点的提高相匹配,适当调整税率,使个人所得税法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首次提请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将由现行的八百元提高至一千五百元,但现行的九级累进税率并未调整,即个人每月收入额减除一千五百元后,五百元以下的征税百分之五,五百至两千元征税百分之十,两千至五千元征税百分之十五,五千至两万元征税百分之二十,两万至四万元征税百分之二十五,四万至六万元征税百分之三十,六万至八万元征税百分之三十五,八万至十万征税百分之四十,超过十万元的征税百分之四十五。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指出,提高个税起征点,考虑了物价上涨和民众负担,税率也要考虑这个因素。十多年来,物价上涨了许多,起征点按照通货膨胀率和物价水平作了调整,税率也要相应地调整,例如由五百至两千元改为一千至四千元,否则分档次和提高起征点是不匹配的。
刘振伟委员说,在现行的九级累进税率中,二级和三级是纳税主体,占纳税人总数一半,纳税额约占八成,他们主要是工薪阶层,其税率要降低一些。因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是调整收入差距,缩小贫富悬殊。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应该真正把个税的征收重点放到高收入阶层。
柳斌委员则表示,按照现行规定,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十万元的群体都是百分之四十五。现在月收入超过十万元的高收入者数量相当大,收入特别高的那一部分也纳税百分之四十五,那如何调节收入畸高的这个群体?怎么使得社会的分配更加公平?法律应该有更多的制约手段。
李元正委员认为,现在人们的收入虽然有所提高,但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改革,使得一个月收入五千元左右的家庭,生活也不算富裕。因此,建议对一万元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税率应该再低一点。比如最低五百元没有必要作为一档,改为不超过两千元为最低档,征税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