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八月二十三日电 (梁波)山西省府今日消息:今后凡煤矿造成的死亡事故除对死亡职工家属给予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外,每死亡一人,还将对矿方予以一百万元的经济处罚。
今年一至七月间,山西各类煤矿共发生事故九十起,共死亡三百一十六人。其中一次性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六起,死亡一百八十三人。
面对频发不断的矿难,山西省府决定加大非法违法煤矿的成本风险,对一经发现的非法违法煤矿,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非法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依法吊证关闭。情节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者,其有关责任人处以二十万元?。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煤矿造成死亡事故者,除按规定对死亡职工给予不低于二十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一人给予一百万元的经济处罚。
据了解,这项即将出台的新措施还将对在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方面工作不力的党政人员给予严处。乡镇辖区内发现两处非法煤矿者,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免职。凡发现两处以上者,乡镇党政一把手免职。非法煤矿发生死亡事故者,视死亡人数,将给予乡镇党政至县党政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免职或撤职处分。
有关人士认为:山西省府再次出台煤矿死亡事故赔偿及经济处罚规定,旨在加大非法违法煤矿的成本风险,迫使其无利可图,知难而退。
去年十二月,山西省政府率先实行全国煤矿伤亡事故赔偿最高标准,在发生死亡矿工的矿难处理时,每一死亡矿工最高赔偿不低于二十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