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0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
《北京娱乐信报》报道说,根据这份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的“财税[2005]115号”通知,不同油田的资源状况和开采条件不同,油和气的资源税征收的标准也不同,但调整是普遍的。
报道并引述相关人士介绍称,本次调整原油税额幅度最高的是青海油田,由原来的8元/吨调整为30元/吨;最低的是大庆油田,由24元/吨调整为30元/吨。各油田企业的稠油、高凝油税额统一由8元/吨调高为14元/吨。天然气现行税额等于或高于10元/千立方米的,税额提高2元/千立方米;现行税额低于10元/千立方米的,税额提高5元/千立方米。
税务专家刘桓教授昨天也表示,这一调整,一些油田每年的资源税将比此前多缴数亿元,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当地油田企业的生产成本。而我国目前的油价,与60多美元一桶的国际油价相比,属于中等偏低的范畴。生产企业的成本提高了,今后汽油、天然气的价格很可能随之上涨,因为在客观上构成了今后涨价的一个因素。(贺文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115号
2005-07-2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
请遵照执行。
附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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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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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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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河南勘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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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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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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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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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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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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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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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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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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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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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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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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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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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日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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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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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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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石油开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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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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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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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的稠油、高凝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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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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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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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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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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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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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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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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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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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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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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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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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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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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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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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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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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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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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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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天然气开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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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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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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