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0日电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就《条例》施行以来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答问。该负责人强调,对不依法行政或工作不到位,造成信访问题产生的要追究责任。
该负责人称,《条例》的颁布施行对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在《条例》施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有的地方对《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还不到位;有的有权处理问题的责任单位的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信访工作部门的工作力量与《条例》的要求相比,还有不适应的地方;有些信访突出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等等,需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
该负责人表示,当前,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努力化解矛盾。要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全面贯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依政策办事,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属地和部门。
二是继续加大抓源头治理的力度,防止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教育各级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坚持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不得以发展为名损害群众利益,制造不和谐因素,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避免因决策不当而产生新的信访问题。对不依法行政或工作不到位,造成信访问题产生的要追究责任。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增强基层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继续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用制度规范下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条例》相配套的制度,用制度促规范,用规范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
四是继续加大工作指导的力度,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抓好政策、法规的落实,用责任到位保证落实到位,绝不允许推诿塞责,久拖不决;要加强预期分析,防范新的问题产生。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推动“畅通、有序、务实、高效”信访工作新秩序的形成,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