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五日电(王晓申郭京霞)大陆热播的电视连续剧《大宅门》因剧本著作权权属问题曾闹上法庭,由于被告没有及时履行调解协议所规定的付款义务,原告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全部案款发还给申请执行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至此,这件涉及电视剧《大宅门》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执行案彻底了结。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二00年三月获得五十集电视剧《大宅门》剧本版权,以及电视剧、素材和附属产品的开发权和所有权。二000三年,中视公司发现深圳市大宅门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世纪英雄电影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保利华亿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华谊兄弟太合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电影制片厂等六影视公司共同摄制了《大宅门》续集,认为六公司未经其同意多处使用了与《大宅门》剧本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剧情,并公然销售侵权产品和授权电视台播放《大宅门》续集,侵犯了其著作权。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六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人民币五十万元,原告同意对《大宅门》续集不再主张任何权利。判决生效后,六公司并未按照生效的调解书自动履行付款义务,中视公司于二00五年三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多次督促,但被告一直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协议。
今天,法院采取强制扣划银行存款等执行措施,使该案全部案款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