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9日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刘明康6月28日主持召开银监会第35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会议认为,货币经纪公司作为金融机构资产交易中介,业务涉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的主要产品。引进货币经纪制度、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对于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度,提高资金在金融市场上的运作及配置效率,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批准在中国建立货币经纪公司制度,并授权银监会有关货币经纪公司事项行政许可的要求,银监会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及时制定《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将有利于推动货币经纪公司的建立与发展。
会议强调,从国际经验看,货币经纪业的竞争十分激烈,对货币经纪公司的经验、信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要求非常高。中国货币经纪业的发展必须遵守循序渐进、逐步规范的原则,银监会根据金融业开放的步骤和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对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实行先行试点、逐步放开的市场准入政策。在货币经纪公司引入的初期,可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由国内适合条件的机构与国际知名货币经纪公司成立中外合资经纪公司,以利充分借鉴国际良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