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八日电(记者曾利明)国家卫生部今天对安徽省泗县大庄镇违法预防接种事件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吸取教训,加强预防接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保证预防接种安全,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通报称,安徽省泗县大庄镇防保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乡村医生,对该镇十九所中小学的二千五百多名学生接种甲肝疫苗,部分学生接种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这是一起严重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事件。
通报要求,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指导群众科学规范地接种第二类疫苗,严禁盲目使用或误导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严禁从无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疫苗。
通报规定,各相关机构购入疫苗时需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检验合格或审核批准证明;进口疫苗还应有进口药品通关单保存备查,同时对采购的疫苗进行妥善储存、运输和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通报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施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化对预防接种人员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的教育;实施预防接种时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对所要接种的疫苗认真进行核对,防止预防接种事故的发生,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中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把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