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扬扬的圆明园防渗工程即将迎来一个转折点,据《新京报》报道,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环评报告即将出炉,最迟将于周一送交国家环保总局。在我们这个科学主义和综合工科意识盛行的国度,普遍的判断是,这一报告有可能决定最终的胜负,但是值得提请公众注意的是,科学结论在涉及利益冲突的场合,并不具有决定性的力量,所谓专家论证,其实只是一种虚妄。
圆明园防渗工程说到底不外两个问题:一、圆明园防渗工程是否会对环境、生态、文物造成影响?影响有多大?这是一个专业问题,需要环评报告来回答;二、如果有影响,还应不应该铺设?这是一个政策问题,应当由政治过程来决定。
在本案中,环评报告居然成为核心焦点,这显然不合情理,因为它用专业问题掩盖了更为迫切的政策制定问题。在一开始,争论双方就将焦点转移到防渗工程是否会影响环境生态这样的专业问题上,而忽略了这一工程已经上马的现实,忽略了这里的关键是:一个没有遵守相关法规,没有考虑到相关社会利益的政策制定过程,何以会出现?
长期以来,在有关部门政策制定问题上有着许多习而不觉的谬误,将政府政策的制定看做一个可以求取最优解的决策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在计划体制下,行政主体是社会利益的当然和唯一代表,计划体制且要求对全社会进行计划,有此思路并不奇怪,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然出现了不同的利益主体,政府行政部门应该不再是个别的利益主体的总代表,而应当是个别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者和仲裁者,因此,政府的决策不应当再像计划体制下那样,将政策问题当成是管理问题,不应当再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追求的目标,而忽略了其他社会利益。相反,政府的决策主要是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下进行选择,其目的不是求取利益的最大化,而是避免冲突的扩大和升级,以解决分歧,从而遵循的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政治原则。
但是,在圆明园防渗工程问题上,相关政府部门恰恰就是犯下了这个错误,只看见了和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财政支出的减少,而忽略了环境、生态、文物等其他社会利益——无论环评报告的最后结果是怎样,这一决策过程本身的瑕疵和错误是不容掩饰的;而在围绕圆明园防渗工程问题的争论上,各方也都不自觉地陷入到了同样的认识误区当中去,辩护的一方拼命想证明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很小,以此来证明工程的合理;而反对的一方也都拼命想证明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很大,以此来证明工程的不当,却都忽略了将各种冲突的利益引入到政策制定过程中,才是实现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正确方向,争论应当围绕这一目标而进行,而不应斤斤计较于特定事件中的特定数据。
近年来,各种听证会陆续召开,其目的就在于将各方的利益诉求引入到政策制定过程当中,以适应市场经济时代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现实,这无疑是值得欢迎的。但是,在这么一个转型时代,各级政府往往不自觉地留恋于过去,其决策思维尚在很大程度上停留在计划时代,于是,援引所谓专家论证,在这些年也就蔚然成风,并由此造成一个用专家论证对抗乃至否定利益表达的普遍现象,前段日子的怒江建坝和此次的圆明园防渗工程问题,都是其中的显例。
应当承认,专家论证在提供数据和澄清事实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政治决策过程中起最后作用的,是利益之间的折衷和妥协,而非数据和事实的运算,也因此,建立相关的利益表达机制,将各方利益加以引入政策制定过程,才是我们时代的要求,援引专家论证的专家治国论,其实只是过去时代的错误回声罢了。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