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4日电 据《羊城晚报》报道,“双规”期间仍能当选为人大代表?!原广州市人大代表、市海洋渔业公司总经理梁锋被控走私、受贿和挪用公款一案,今天上午在广州中级法院宣判。法院审理认定,梁锋被控的走私普通货物罪、受贿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出口骗税罪以及挪用公款罪四项罪名全部成立,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据悉,去年此案曾因梁锋在“双规”期间当选市人大代表,以及与省高级法院原院长麦崇楷严重违纪违法案有诸多牵连,而广受关注。
出生于1948年的梁锋,原任市海洋渔业公司总经理。2002年12月底,市纪委对梁锋实行“双规”。而此前,市农业局已将梁锋作为代表候选人,推荐到市人大有关部门。2003年1月,已被“双规”的梁锋竟然顺利当选为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四个月后,其人大代表职务被暂停,市检察院对其采取拘留和逮捕强制措施。
据检察机关指控,根据政策规定,市海洋渔业公司自捕的水产品可以免税进口,而2001年12月到2002年11月,该公司和梁锋却钻这个政策的空子,将其它公司捕捞的水产品,以海洋渔业公司自捕水产品的名义报关,偷逃税款72万多元。检察机关还指控:梁锋曾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0万元给翡翠公司,事后还收取了好处费500元。
据悉,如果不是梁锋的妻子涉及“省高院原院长麦崇楷案”,梁锋的违法行为不会如此快地水落石出。省纪委在审查麦崇楷案期间,发现省高院经济庭原副庭长、梁锋之妻也涉案,其涉嫌受贿的巨额资金,可能经过梁锋公司转移。随后,广州市纪委在审查梁锋公司账目时,发现了梁锋的上述违纪违法案情。(梁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