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9日电 中国法院网报道,5月27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恋爱不成而向女方泼硫酸致人死亡案,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邱福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11.16万余元。
现年34岁的邱福胜,又名邱善富,是广西昭平县人,已有一7岁女儿,与妻子离异多年。2003年7月,邱福胜经人介绍与广西荔浦县18岁的女青年廖明丽相识并恋爱,其间,邱福胜多次到过廖明丽家。2004年7月,廖明丽认为与邱福胜性格不合,提出分手。8月8日,邱福胜自广东赶到廖明丽家,要求继续保持恋爱关系,被廖明丽拒绝。
8月10日11时许,邱福胜再次问廖明丽是否还有商量,在遭到廖明丽拒绝后,邱福胜即到廖明丽家的厨房用塑料盆盛了约一斤多浓硫酸(硫酸是邱福胜2003年10月帮廖家自广东买回的),然后进入房内,将硫酸泼到廖明丽身上。廖明丽跑到厨房用冷水冲洗时跌到在地,邱福胜又将硫酸泼到廖明丽背部。邱福胜因自己手臂、脸上也溅上了硫酸,即跑出屋外到水沟冲洗,正欲离开时,被闻迅赶来的廖明丽的叔叔及村民拦住,带回廖明丽家中,随后被当地派出所干警抓获。廖明丽烧伤经诊断为Ⅲ°,面积达20%,虽经多方治疗,终因继发感染,于2005年2月7日死亡。(秦增儒 文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