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云南19名儿童被拐卖大案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李碧芳、蒋成普、袁贵远、刘维兵死刑;判处刘维洪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刘美惜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苏雪云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刘子兵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万元。
昆明中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期间,被告蒋成普、刘维洪、刘维兵、刘子兵相互邀约,分别结伙或单人,先后窜至昆明市官渡区福海乡的多处地方,采用哄骗方法,将19名2岁半至6岁的男孩拐骗到广东省普宁市,以6000元的价格贩卖给李碧芳、袁贵远,李、袁二人又通过苏雪云、刘美惜等人介绍,分别以9000元至21000元的价格再次进行贩卖,共获取249500元。其中,李碧芳参与作案18次、拐卖儿童19人;袁贵远参与作案14次、拐卖儿童15人;蒋成普参与作案11次、拐卖儿童12人;刘维兵参与作案9次、拐卖儿童9人;刘维洪参与作案7次、拐卖儿童7人;刘美惜参与作案6次、拐卖儿童6人;苏雪云参与作案5次、拐卖儿童5人;刘子兵参与作案1次,拐卖儿童2人。
2004年6月6日,当李碧芳、袁贵远在广东省普宁市再次贩卖被骗儿童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破案后,被拐卖的19名儿童均被公安机关及时解救。
昆明中院认为,李碧芳等8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结伙共同拐卖儿童的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均构成拐卖儿童罪,且犯罪情节恶劣,给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其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因此作出上述判决。(据新华网;屈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