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十七日电 (记者 朱大强)自五月十八日起,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将敞开大门,由主要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在公开场所面对面接待信访群众,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这是公安部落实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目标是要做到使群众信访问题“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
据悉,集中处理群众信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五月十八日至七月十七日,用两个月时间,由县(市、区)公安局长在公开场所面对面接待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并由县(市、区)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负责,逐案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阶段是从七月十八日至八月十七日,用一个月时间,由地(市)公安局长接待处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对县级公安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并提出复查请求的,地(市)公安机关要对这一信访事项进行复查。
第三阶段是从八月十八日至九月六日,用二十天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主要负责人接待处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对地市级公安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并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要对该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在此基础上,公安部将认真接待处理属于公安部管辖的信访事项。
在这次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期间,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处理涉及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内的群众信访问题。同时,积极引导信访人自觉遵守《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