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5日电 被告人赵某因对在自己诊所就诊的少女刘某实施性侵犯,日前被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中安网消息,2004年10月10日上午10时许,被害人少女刘某因病前往被告人赵某所开的诊所就诊,被告人利用给被害人针灸的机会,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第二日下午,又利用为被害人治病之机,再次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后被害人报案,遂案发。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利用被害人前往其经营的诊所就诊之机,违背其意志,先后两次对其进行奸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法院遂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赵某未提出上诉,目前本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