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八日电(记者 张希敏)记者今日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修订《信访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原对口信访机构改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更加体现人性化。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共七章五十一条,在原有《信访条例》的基础上,新增加和修改了四十六条,占百分之九十。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卫金木在发布会上说,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确立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输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矛盾相结合的原则;公开便民原则;双向规范原则。
卫金木说,新的《条例》明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解决纠纷的机制。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的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的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他说,新《条例》中信访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如果不服的话,可以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如果对复查的结果还不服的话,还可以向复查机关的再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据了解,为做好信访工作,中国于一九九五年由国务院颁布了《信访条例》。在近十年的实施中,信访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增多,过激行为时有发生、对此,国家信访局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的有效经验,对原有的《信访条例》做了新的修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