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七日电(记者赵建华)中国国家审计署今天对外称:二00四年,审计署对二00三年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
据统计,云南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大姚两次地震中共接收救灾资金三亿六千多万元人民币。至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云南省省级财政部门虽将资金下拨,但由于云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未及时批复相关恢复重建计划,致使五千一百多万元滞留于县级财政部门。在审计中发现,部分救灾项目报灾不实,获取救灾项目建设资金八百六十八万元。云南大姚等县将震前不曾有或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项目,作为灾后重建项目上报的有二十一项,共取得资金六百六十八万元,将可修复项目作为重建项目上报的有四项,取得资金两百万元。
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四千一百多万元。审计署称,部分政府部门存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问题。如姚安草海农场统建点建设工程指挥部挪用一千七百多万元救灾资金支付土地置换补偿。
两个县级统一建设点的建设标准偏高,入住资格把关不严,资金存在缺口。如大姚县昙华松子园、姚安县草海农场两个县级统建点,统建点的建设标准偏高,与灾区群众自建户的补助标准相比差距悬殊。
此外,还发现少数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借机为自己和亲友牟取高标准住房,或占用救灾资金。如大姚县昙华乡副乡长李某通过虚报灾情,为其亲属争取自建房补助资金和高标准统建点住房,总计二十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