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连山区某小学一名姓刘的教师,公然在课堂上猥亵女学生。记者昨日获悉,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目前此判决已经生效。
今年26岁的刘某大专毕业,2001年来到葫芦岛市连山区某小学担任教师,负责该小学的自然课和体育课。在一次上自然课时,刘某将女学生段某叫到讲台前面,让全班同学都趴在桌子上,闭上眼睛,而刘某则趁机对女学生段某进行猥亵。2003年3月至2004年1月间,刘某多次对女学生段某、李某、刘某等人用同样的手段进行猥亵。
受害学生家长得知此事后报了案,2004年11月17日刘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被依法逮捕。
【来源:东北新闻网-辽宁法制报;作者:阴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