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原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高勇因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检察机关提出起诉,这是又一起轰动全国的官员腐败案。
在这起案件中,人们对高勇个人的兴趣似乎更大一些。因为他年纪轻轻就在论资排辈的官场一帆风顺、平步青云;因为他做官、读书两不误,不但获得了博士学位还著书立说,又做研究员,又当兼职教授,这无论在官场还是在学界都可以算得上是个“奇!绷。以前我们说官员腐败有“58、59现象”,腐败是官员素质的问题。而高勇一案似乎再一次印证了腐败与年龄、个人修养无关,我们只能从制度上去寻找原因。
首先,权力过大、过于集中,且不受控制。高勇说,收钱是他“受到各方压力让步后的好处费”。这一说法从何而来呢?他在证监会工作期间,公司能否上市几乎就是他一句话的事,于是各公司就想尽办法“攻他的关”,他工作认真反而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他“被迫让步”,却拿到了高额的好处费。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这不是修养的问题,官员也非超人,他们也具有人的弱点。所以我们在制度设计上就必须努力避免权力的集中,努力为权力寻找更有效的监督,这实际也是化解官员个人压力的方式。正如一位证券界的人士所言,“2000年以后,中国证券市场建设日趋规范,不断在削减管理者的权力,违法操作的空间越来越小,企业行贿官员的热情也就不高了!
其次,对官员的监督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个人财产申报制我国早有规定,但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借着公务员法修改之机人们又提出了要把个人财产申报制写入法律,即在官员任前和离任时,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所有动产、不动产;官员直系亲属出国留学、经商,也必须向有关方面申报,其财产向海外转移或向海外汇款,亦应申报。如果这一制度能够写入法律,并进行认真的制度设计和落实,相信对我国的反腐败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具体到高勇一案,如果财产申报制能够被很好地落实的话,他也不会肆无忌惮,无所顾忌,以致到最后检察院对他的财产进行审查的时候,他大错已经铸成,只有等着受惩罚的份了。
制度在于设计,更在于落实,我们现在很多时候不是没有制度,而是没有制度的落实。比如,党政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其分管的领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这是干部管理条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违反了就不能以一句没有认真领会而轻意蒙混过关,如果这样,制度也就谈不上有什么约束力。良好的制度不仅是对官员的一种监督,更重要的是一种;,对高勇是如此,对其他官员也是如此。
最后,官员权力向其他领域扩张的势头没有受到遏制。高勇创造的“奇!辈⒉唤鼋鍪撬诠俪∩弦环缢,同时他在学业上也没耽误过,他在职读硕士,在职读博士,还是教授、研究员。学者型官员近年来似乎已成了一种风尚,这没什么不好,但问题的关键是“学而优则仕”还是“仕而优则学”,如果是后者,我们就不能不警惕权力的滥用会波及到学界,官场的腐败会诱发学术的腐败。人们想象不出以管理为业的官员、以科研为业的研究人员和以教学为业的教授,三者怎么能和谐地统一在一个人身上?只怕其象征意义会远远大于其实际意义。由此,我们不能不想到在职读学位和官员的兼职活动同样需要受到制度的规范,这是对官员权力的制约,也是为学术的纯洁负责。
媒体在报道高勇的时候,大量地用了“春风得意”、“如日中天”、“炙手可热”这样的词汇,但在笔者看来,他实际上是个悲剧人物。即使人们怀疑他的学术成果,但也不好否认他是一个上进的年轻官员,人们在谈他的“功利性”的时候其实也承认了他的上进心。只是对这样一个人,在我们没有很好的制度设计去约束他的权力、规范他的行为的时候,就早早把他推上了高位,这就如同把他推上了一辆没有制动装置的车,一艘没有救生设备的船———生死由他去了。纵然人们是出于一种培养与信任的好心,纵然他有过人的才华,但他也依然逃不出悲剧的结局。(法制日报/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