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当警察的丈夫有了外遇,心胸狭隘的余智玲为留住年轻英俊的丈夫,竟决定用硫酸毁损丈夫容貌,结果致丈夫覃某死亡。4月18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余智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4年9月30日中午,余智玲及幼儿园老师等3人乘坐覃某驾驶的车子外出。余智玲觉得丈夫覃某近日对自己的感情有明显变化,认为覃某是有了外遇而冷落自己,就与覃某发生争吵,然后又当着幼儿园老师的面打了覃某几巴掌,后两人不欢而散。次日凌晨2时许,覃某回到家中的主卧室睡觉,余智玲因为白天的事而感到内疚就进房向覃某道歉,但覃某拒绝了余智玲的道歉,转到另外一间房去睡。余智玲感到绝望,认为比她年轻且英俊又是警察的丈夫将要抛弃她了。为了留住丈夫,余智玲产生了用硫酸毁损覃某容貌,使覃某不能再“招花拈草”而专属于她的愚蠢念头。
凌晨5时许,余智玲拿出清洗卫生间余下的半瓶浓硫酸,将其倒入瓷瓶中,然后趁覃某熟睡之机,将浓硫酸泼到覃某的面部,覃某当即大声喊叫,而余智玲则慌忙逃离现场。覃某被硫酸泼后,由于冲水过迟,致使硫酸流入嘴巴与气管,虽经广西医科大第一附属医院抢救,但终因重伤不治,于2004年11月11日死亡。
余智玲在作案当天逃到宜州市北山乡,并于下午在朋友的规劝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李乔蒙燕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