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某项大赛获奖者、见义勇为青年、烈士子女、军人子女等等拥有特殊荣誉和身份的考生,在高考录取中该不该享受加分的特殊待遇,人们一直存有争议,反对者和支持者各执一词,难分难解。近年来,一些省区市逐步取消了针对一部分考生的加分照顾,而一些省区市又相继出台了针对另一部分学生的加分照顾政策。譬如四川省招生办近日规定,“见义勇为英雄”将在今年高考录取中享受加20分的照顾政策,这一政策将“适用于在川招生的所有院!薄(4月18日《江南时报》)
笔者在此要讨论的,并不是“见义勇为英雄”该不该享受加分照顾,而是要讨论高考加分应该由谁说了算,是应该由省级招生部门统一规定,还是应该由各高校自己说了算?
目前的高考加分政策,大多是由各个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如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一所全国性重点大学到某地招生,或者一所地方高校到外地招生,必须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不管高校是否心甘情愿给某类考生加分,或优先录取某类考生。而从道理上讲,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只应听命于教育部,而各省区市的招生部门是无权“管”他们的,也没有权力强令他们给某类考生加分。因而,由各省区市招生办制定高考加分政策,显得名不正、言不顺。
而名不正、言不顺,就会在实践中引发矛盾和问题。笔者作为大学教师,曾经多次参与过招生工作。据笔者了解,在高考录取过程中,因为对加分政策态度不一致,高校和生源地招生部门之间产生矛盾、闹不愉快的事情并不鲜见。虽然,很多高校的招生人员为了避免把关系搞僵,最终遵从了地方招生部门的加分政策,但是根本问题显然没有解决,很多高校是心不甘情不愿地给某项大赛的获奖者加了分,被迫优先录取了某种特殊身份的考生。就是说,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往往与高校选拔人才的理念相冲突,一些高校录取了他们原本不想录取的学生。
实际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等院校,各有“校情”,应当各具特色,选择录取学生自然有不同的标准。这个标准,应该由高校自己掌握。无论是国家逐步将部分招生自主权下放给各高校,还是近年来人们呼吁的由各高校自主组织高考,其大方向都是让高校在人才选拔和培养方面发挥更大的自主权和能动性,避免将学生培养成一个模子倒出来的人才。顺着这个大方向,我们就很容易地认识到,高考加分政策应该由各高校自行制定,给哪类考生加分、优先录取哪类考生,应该由各高校自己说了算,而不应该由生源地的招生部门说了算。
当然,高校制定的招生政策,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以公平公正为前提。拿高考加分来说,教育部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各高校必须给哪类考生加分,但是制定了详细的有关高考加分的原则和方法(如“同考生最高加分不得超20分”等等),各高校只能在此原则和方法的基础上,对某类中意的考生实行加分照顾。也就是说,由高校说了算,并不意味着高?梢晕,想录取谁就录取谁。(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