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法庭上,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一小学教师刘某为自己百般辩解,然而连山区法院最终认定其犯罪事实成立:由于用淫秽下流手段猥亵3名女学生,这名男教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这是《刑法》中关于猥亵儿童罪的最高刑期。
今年26岁的刘某大专毕业,是葫芦岛市连山区某小学教师,目前独身一人。刘某在四年前入校教书,负责小学的自然课和体育课,然而在教学中,却发生了类似禽兽的恶行。在一次上自然课时,刘某将学生王某叫到讲台前面,公然对王某猥亵。从2003年3月至2004年1月间,刘某竟然几次对王某施此恶行。
法院审理查明,除学生王某外,还有另两名女学生赵某、孙某也被刘某猥亵过。3名女生均未满10岁。受害学生的家长得知此事后报了案,受害学生及一些知情的学生为此事作了证。
教师猥亵女学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是《刑法》中关于猥亵儿童罪的最高刑期。本案的主审法官告诉记者,之所以在量刑上采用最高刑期,是由本案的性质和情节所决定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一般此类猥亵儿童犯罪案件,按照规定量刑大约在2年半或者3年之间,但考虑到被告人是老师,老师应该为人师表,可刘某却采用卑劣手段猥亵小学生,会对受害者的生理和心理带来一定的危害,而且随着小学生年龄增长和身体发育,此种影响有可能增大,因此法庭最终依法对其从重判处。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刘某没有上诉,目前此判决已经生效。(来源:新华网;冯玉兴、范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