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延边四月六日电(记者 吴兆飞)吉林省延边州中级法院六日上午对轰动一时的吉林市交警系列腐败案的主犯,原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队长赵恩才作出一审判决。赵恩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00三年,吉林省公安厅接到大量举报,称吉林市交警支队存在违规办理驾驶证的情况,同年十月八日,吉林省公安厅工作组进驻吉林市调查吉林交警腐败案。后经查证,包括赵恩才在内的七名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案发前的几年时间里与吉林市有关驾校的负责人相互勾结,利用不经考试为他人办理驾驶证的手段大肆非法获利。几年里曾有数万人通过这种方式取得驾驶证。这些获得驾驶证的人员仅在吉林地区就发生交通事故一百二十四起,死亡十一人,重伤十一人,轻伤二十三人,造成经济损失一百二十二点六四万元。
在六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对赵恩才的指控主要包括四项犯罪事实:一、非法收受其下属古占欣(另案处理)给予的贿赂共十万元。二、二00二年九月,赵非法收受古占欣以人民币六十万元购买的一套建筑面积为二百三十五平方米的商品房。三、二00三年春节前,收受该支队驾管处考试科科长熊海涛所贿赂的人民币两万元。四、赵恩才的家庭财产现有人民币二百一十余万元,其中有近一百四十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本案宣判后,赵恩才当庭即表示将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