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四日电(记者刘长忠)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今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工商系统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通知说,要改革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公平竞争。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废止限制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配合国家立法机关加快立法立规工作,参与修改和完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及有关行政法规,改革和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宽松的政策环境。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鼓励、支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兴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参与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垄断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登记。
通知强调,要创新登记管理机制,大力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切实为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服务;积极推动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各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均可以申请工商登记,取得市场主体资格;要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和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