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在网站发布消息称,2004年,中国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税收的征收管理,个体税收的征管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在减收因素较多的情况下,继续保持了较快增长。据统计,2004年全国税务系统共组织入库个体税收(不含利息税)891.07亿元,同比增长16.1%。
一是加强定额管理,提高定额核定的科学性。各级税务机关积极利用科技手段,开发运用个体定额核定评估管理系统,通过逐户核查,将经营者与纳税有关的资料录入系统,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的定额,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并批准公布。
二是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重点集贸市场的税收监管。各地税务机关根据集贸市场经营规模,将集贸市场分为大、中、小三类,并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根据市场内纳税人经营规模的大小和财务核算能力的强弱,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确定不同的征收方式:对具备建账条件的,税务机关明确要求其建账,并实行查账征收;对经营规模较小且不具备建账能力的,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定额核定,定期定额征收。
三是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建立个体大户税收动态管理体系。按照“抓住大户、管好中户、规范小户”的个体税收征管原则,各地税务机关在全面规范个体税收管理的基础上,强化了对个体大户的税收征管。通过加强纳税辅导,积极推行建账建制等方式,督促业户正确进行核算,准确依法纳税;对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业户,通过采用计算机核定定额办法,着力解决定额方面的“大户不高,小户不低”问题。
四是严格执行政策,规范对未达起征点业户的管理。各地税务机关在严格落实起征点优惠政策的同时,针对起征点调整给个体税收管理带来的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对未达起征点业户的后续管理。通过加强国、地税协作以及与工商部门的配合,努力加强户籍管理;通过优化定额核定办法,准确核定未达起征点业户的定额;通过推行定额发票和加强发票管理,掌握未达起征点业户经营额变化情况;通过开展定期巡查,检查未达起征点业户“定额参数”的变化情况,使未达起征点业户始终置于税收管理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