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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酒楼董事八个月内三改酒楼名称经营,每转名一次,就把欠薪责任全推给破产欠薪基金,终于成为首名被判入狱的业内不法商人,不过获缓刑两年,政府正研究是否上诉要求加刑。有关案件最后结果要待法庭考虑,但同样重要的,是如何为纳税人追回垫支出来的巨额欠薪。
今次政府成功检控这名酒楼董事陈永辉,是因为有三名员工挺身指证。法官除了判他入狱一个月外,还下令他要归还所欠这三人的薪酬共三万六千元。破欠基金因此可以减轻三万多元负担,但根据劳工处数字,破欠基金为了这三次酒楼转名,已向百多名员工垫支了超过一百万元的欠薪,三万多元只是其中一笔小数目。
如何向这名董事全数追回这百万欠薪,法官没有裁决,劳工处也没有交代。按照目前判刑,这名董事只要在未来两年循规蹈矩,不再犯法,就毋须坐牢,只要还了三万多元,则毋须理会破欠基金所垫支的百万元欠薪。
在这宗欠薪官司判刑前一天,一对虚报资产替儿子骗得十二万元助学金贷款的夫妇,即使还了钱,仍被判即时入狱四个月。相对来说,今次欠薪百万的酒楼董事所判刑期委实轻得多。今次当局并非以诈骗罪成功把这名董事绳之以法,而是控以纵容欠薪罪名,可能是导致判刑较轻的因素。
当局要确保这类犯事者受到相称的惩罚,尤其是要追讨其犯罪得益,不但涉及社会公义和保障公帑,还有公平营商竞争问题。如果本港不能杜绝无良商人滥用破欠基金做生意,变相出现无良和不法商人利用公帑津贴其生意成本,对正当经营者构成不公平的竞争打击,这种畸形发展绝非本港经济之福。(摘自星岛日报2月28日社评;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