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4日电 美国联邦调查局国际执行局局长Thomas V.Fuentes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专访时表示,对余振东这样的腐败官员,会来一个,查一个,遣返一个。
2004年4月16日,逃亡美国长达两年半之久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行长余振东,被送回中国。押解他走下飞机的,是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特工。中国警方随即向余振东宣布:因涉嫌贪污、挪用巨额公款,你已被刑事拘留。
在两国尚未签订引渡条约的背景下,该案堪称中美司法合作的成功范例。正在北京参加“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第四次会议”的Thomas对此作出高度评价:这与两国司法部门的通力合作是分不开的。。
遣返余振东不只是“个案”
打击腐败是一项全球行动,今后中美两国政府之间是否可以建立一个联合打击刑事犯罪的长效机制?Thomas说,这次会议美方代表团由国务院、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组成,中方由外交部、司法部、公安部组成,这一会议机制已经成功运行了7年,对于两国开展司法合作产生了十分积极的效果。
美国与中国政府在司法领域有着广泛的合作空间,如:联合打击发生在两国的刑事犯罪,建立更密切的执法程序合作与信息共享。多年来,双方合作非常愉快,而且关系越来越紧密。
Thomas说,余振东携巨额腐败资金逃往美国,我们在取证、信息共享和刑事调查方面共同协作,合作十分顺利,最后使这名贪官得以被遣返回中国。但前提是,我们必须要确定他携带资金的来源是非法的,所以,必须进行大量调查核实,以便将余振东这样的腐败贪官及其腐败资金送回中国。
中国有法律专家认为,余振东案只是中美司法合作的一个成功个案,并不意味着中美两国之间已经建立了一套长效的贪官遣返机制,中美两国的司法合作仍只停留在“一事一议”的层面。
但Thomas表示不同意这个观点。总的来说,任何一起发生在中国的刑事犯罪活动,只要经由中国的司法部门告知联邦调查局,我们就会协同开展信息共享、证据交换等一系列合作,联邦特工也将正式立案侦查,启动刑事执法程序。需要指出的是,媒体的揭露报道不能启动联邦调查局的调查程序。
Thomas表示,应该说,任何中国的犯罪嫌疑人前往美国,只要中国司法部门向我们提出调查的要求,而且我们也查证其确实在中国实施了犯罪行为,我们就会“来一个,查一个,遣返一个”。
中美司法协助协定发挥重要作用
据透露,这次会议中,信息共享、打击经济犯罪和跨国有组织犯罪、反恐等刑事领域的议题都是中美两国代表热烈讨论的热点。
据Thomas介绍,虽然中美两国没有签订引渡条约,但在2000年就已签署了《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在《协定》的框架下,美国有义务向中国提供有关刑事犯罪活动的证据。Thomas举个例子说,如果美国司法当局接到了中国司法部门(主要指法院)关于中国公民商业罪案记录的报告,联邦调查局就可对其立案调查。当然,随着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会议的经常举行,这个框架正在向一个更高的平台发展。
根据美国法律,关于两国之间签订引渡条约的事务,并不由联邦调查局决定,而是由美国国务院和司法部负责,最后形成法案,提交参众两院表决。那将是中美司法合作的最高平台,而且已经达到了政治层面。
美国不欢迎外国人携非法资金入境
据报道,美国是中国腐败官员潜逃的主要目的国之一,如中国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就利用其腐败资金在纽约购置了多处房产。这些外逃贪官带去了大量资金并在美国投资。就他们是否因此在美国获得了法律上的“特殊对待”这一问题,Thomas表示,我可以明确地说,美国不欢迎任何携带非法资金或犯有非法行为的人士入境—无论他(她)是否在美国投资。Thomas还表示并不知道杨秀珠,但如果中国的司法部门提出调查的要求,会“来一个,查一个”。
美国联邦调查局于2002年10月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Thomas介绍称,联邦调查局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其职责包括反恐、打击毒品和有组织犯罪、对付损害美国利益的经济犯罪等。这个机构成立后,中美两国执法部门搜集的资料由此能够更方便地交流,双方关系更加密切。从更高层次看,这也是中美在国际社会上协同一致的一个方面。到目前为止,它与中国司法部门的合作非常成功。(杨亮庆)
背景介绍:美国联邦调查局
联邦调查局(FBI)隶属于美国司法部。美国联邦一级对付恐怖活动的责任归司法部长,他负责协调全国的各类执法活动。司法部长授权联邦调查局为打击恐怖活动的首要政府机构,具体地说,联邦调查局既负责调查美国国内的恐怖主义组织和活动,还有权调查境外针对美国公民的恐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