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6日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2月15日联合下发《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证券账户、交易席位、资金结算、申购新股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今日出版的《人民日报》援引专家的话指出,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是保险机构投资者有效分散资金运用风险,增加市场投资机会,促进保险盈利模式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将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按有关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直接投资股市的资金比例最高不超过该公司上年末总资产规模的5%。截至2004年底,中国保险业总资产达11853.6亿元,据此可测算出,将近600亿元的保险资金有望成为股市资金的“预备役部队”,约占目前整个市场流通市值的5%左右。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具备长期性、稳定性、规模性的特点,可为股市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流。保险机构投资者侧重于资金的长期收益,他们的进场,不仅有助于改变上市公司的股东结构,完善上市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也有助于投资者树立理性的投资观念,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操作水平也将提出更高要求,将促进中国股市向理性、成熟的方向发展。(曲哲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