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郑州二月四日电 (何晓聪)记者从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河南洛阳市宜阳县城关乡乔岩村直井煤矿“一·一二”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二十一名责任人,近日受到严惩。其中煤矿矿长炊根柱等五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宜阳县县长闫中洋等十六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今年元月十二日,洛阳市宜阳县城关乡乔岩村直井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十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七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两百三十五万元人民币。事故发生后,河南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由于该煤矿长期违法越界开采、转包,矿长炊根柱对矿井以包代管,最终酿成事故,而事故发生后炊根柱又逃逸;同时,洛阳市煤炭行业协会理事高振宗绘制出与实际不符的图纸,帮助该矿骗取新的证照,导致该矿长期非法开采并酿成事故,调查组决定由司法机关对炊根柱等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宜阳县人民政府县长闫中洋、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耀虎、煤炭管理局副局长陈新社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相关涉案人员分别给予行政降级、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对该处驻矿特派员谷富恒进行立案侦查。同时,由于另两名事故直接责任人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就不再追究其责任。
据介绍,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还对相关部门进行了经济处罚;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对该煤矿的非法所得也予以没收并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