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陆川和刀郎一样,都是平地里冒出来一夜蹿红的名人;2005年,他们俩前后脚儿成了被告,原因也一样:涉嫌抄袭。
刀郎因《披着羊皮的狼》涉嫌抄袭而当上被告时,我们没看见刀郎表现出太多的委屈、冤枉或者愤怒;但陆川在被指控《可可西里》抄袭的时候,这一切情绪都充分挂在了脸上,而且,陆川甚至急得喊出了一句听起来颇有些狂妄的话:中国出一个好导演不容易,不要去毁他了;中国出一部好电影也不容易,也不要毁它了!
是的,《可可西里》在2004年广受好评,还获得了金马奖,足以证明是一部好电影,而之前曾经拍过《寻枪》的导演陆川,也是因了这部《可可西里》才被大家划归到好导演行列的。但是,刚刚拍了一部好电影,就自说自话地将自己归到不可侵犯、不能“毁”的“国宝”级人物一类,未免有点性子太急了。更何况,他所谓的“毁”,并非有人在偷偷摸摸地搞小动作,也并非恶意诽谤或使绊子,无非就是有个纪录片导演看了《可可西里》,觉得跟自己拍过的一部纪录片很有些相似之处,于是便将陆川给告了。在我看来,这只是一桩按正常程序受理的普通官司,谈不上“毁”,而且似乎也上升不到“毁中国好电影”的高度。
那位将陆川告上法庭的导演究竟有没有炒作的目的,不是我们可以凭空揣测的;至于《可可西里》有没有抄袭的事实,最终会由法院来裁定,更没有任何人无中生有或指手画脚的余地。陆川又何必充当“老虎的屁股”,一下子就蹦起三丈高,居然还摆出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架势,口口声声说:我不是被吓大的!这都哪儿跟哪儿呀,普普通通一桩官司,怎么搞出了这么一股子火药味儿?
给陆川三个稍安勿躁的理由:第一,娱乐圈里,被人告基本可以与“走红”画等号,当了被告,只能说明您陆导演够火!第二,当年陆川处女作《寻枪》上映后,就曾被指抄袭黑泽明的《野良犬》,好歹陆导演也该积累了些对付流言蜚语的经验吧。第三,把电影当“亲生儿子”不容别人染指,这可以理解,可既然发火也改变不了法院的判决,何不有理说理、低调等待结果,俗话都说“脚正不怕鞋歪”,您还蹦的哪门子高?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