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8日电 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基本都称职,优秀轮着当”的现象将成为历史。扬子晚报报道,记者昨天从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获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日前联合下发了《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试行)》,对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制定细化标准。
考核标准变定性描述为硬杠杠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务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过去实行的考核条例只有定性的描述,没有对日常工作进行具体规定,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在考核时,“一天一杯清茶一张报纸”的人和“忙得抬不起头”的人都评为“称职”,不利于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这次组织部和人事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后两个等级出台了35条细化标准。
据悉,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一年内不得晋升,也可调整工作或进行离岗培训;对不称职等次的人员,降低一职使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辞退。
“基本称职”细化成14条
据介绍,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违反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依法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等,被投诉一次,经查情况属实的;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总计达到40%以上(其中不称职票不超过30%)的;年度考核中量化考核得分占总分值60%以下的;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实行量化考核得分占总分值60%以下者,次数达到一半以上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3天或一年累计超过6天的;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15次以上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或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当年受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的;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21种情况定“不称职”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定为不称职: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在公务活动或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纪律,组织他人集体上访的;因打架、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待遇,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情况属实的;不依法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主观原因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要求的;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失误或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它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等,被投诉2次以上,经查情况属实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作风散漫、纪律松弛、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正式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合理安排的;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30%以上的;年度考核中量化考核得分占总分值40%以下的;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实行量化考核得分占总分值40%以下,次数达到一半以上的;执行公务中违反规定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情况属实的;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其它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