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0日电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昨天(19日),记者获悉,郭峰告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商业大楼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侵权案调解解决,郭峰已拿到第一笔赔偿金。
2003年4月,郭峰发现北京市朝阳商业大楼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经营场所正在销售名为《移情别恋》的CD,其中使用了他创作、演唱和录音制作的16首歌曲。郭峰起诉时说,朝阳商业大楼公司销售的这些光盘并没有经过自己的许可,也没有支付任何报酬。经调查得知,该CD光盘是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复制的。
2004年8月,郭峰以自己的著作权、表演者权及录音制作者权受到侵害为由,将威雅光电有限公司和朝阳商业大楼告到了朝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库存的CD光盘,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在法院审理时,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同意在法庭主持调解,与郭峰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2004年12月13日,他们向郭峰支付了第一笔赔偿金。之后,郭峰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记者 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