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6日电 据成都商报消息,四川雅安市雨城区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刘霞(女)被害一案有了终审结果:抢劫杀人凶手邓远金被雅安市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被法警押赴刑场执行了枪决。
2003年10月14日9时许,雅安市雨城区纪委工作人员未见刘霞上班,便到刘家查看,结果发现刘家室内有大量血迹,刘身着内衣在卧室内被害身亡,手机及部分财物遗失。
案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公安机关尽快破案,四川省公安厅将此案作为公安厅督办疑难案件予以侦破。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迅速组成专案组,展开深入细致的侦破工作。
2003年10月30日晚9时许,专案组民警赴名山县,在名山县农业银行新店储蓄所工地,将22岁的犯罪嫌疑人邓远金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了其抢劫的刘霞用过的手机。
经审查,邓远金系四川绵阳市三台县人,去年案发前,邓在雅安雨城区沙湾租房居住,以粉刷墙面谋生,曾在刘霞所住小区打工。案发前邓远金经济拮据,遂起盗窃之心。
案发当晚,邓翻墙进入小区四处窥视,晚11时许,邓见刘霞一人回家,便到刘居住的对面楼顶观察,待到刘洗漱完毕上床睡觉后,邓远金下楼从楼梯爬上刘霞住房的屋顶花园,将丝绵绳在屋顶拴牢,顺着绳索滑下进入刘的住房。
刘被惊醒后反抗,邓远金遂用杀猪刀将刘霞杀害,劫走项链、手机等物以及现金300多元。杀人后邓逃至青衣江边,将杀猪刀、绳索、项链、血衣等抛入江中,手机留着自用,却没想到仅仅过了16天,便落入了法网。
2004年1月20日,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向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邓远金在缓刑期内又犯抢劫罪。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邓远金深夜进入他人住宅,为劫财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劫得手机一部、现金300余元及其他物品,构成抢劫罪。其作案手段残忍、犯罪情节严重,并且其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应予严惩。为此,判处被告人邓远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000元。(罗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