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1日电 七年前,老蔡出于好心让女婿住进了自己的房子,七年后,他想让女婿离开,女婿却向其索要赔偿金。老丈人一怒将女婿告上了法庭。
据新闻晚报报道,1997年5月,老蔡将自己在上海市杨浦区的一处住房给女婿唐某居住,还和唐某签订了一份借房协议。双方约定,因唐某住房困难,妻子又患重病在家休养等原因,老蔡同意将自居公房暂借给唐某无偿使用,租期一年,期满后归还。
协议订立后,唐某住进了岳父的房子,租期满后也没有再订书面协议,一直住到今年5月。在法庭上,老蔡诉称,自己为照顾女婿唐某的家庭住房困难才将住房无偿提供给唐某的,谁知近几年来,唐某不尽家庭责任,遗弃妻女,所以要求唐某归还房屋。
唐某辩称,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后落户女家的他已成为家庭一员,拥有居住权,老蔡让其走必须支付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蔡和唐某1997年签订的借房协议属借用合同。唐某基于婚姻关系并不能取得老蔡房屋的使用权,只能基于合同的借用关系取得房屋使用权。合同期满唐某仍继续借用,是借用合同的延续,借用期限应当视为不定期,对不定期的借用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判决唐某在判决生效后四十五日内归还老蔡房屋。(李学兵、王凤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