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6日电 女友要分手,恋恋不舍的男友四处找不着女友,居然张贴女友隐私的小字报寻人。日前,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审理了这件“无厘头”案件。
据新闻晚报报道,2003年初,王燕经人介绍认识了朱某并谈起了恋爱,从2003年4月起两人住在了一起。然而两人在一起生活的日子里,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到2003年6月,王燕与朱某分手,选择离开。
朱某为此非常不甘心,他经常去找王燕,但王燕却再也不想走回头路。从2004年起,朱某就开始书写小字报,小字报上详细地写了王燕的名字、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并且在小字报上复印了王燕的名字。最恶劣的是小字报的内容极具侮辱性,令人看了就恶心。
朱某将小字报贴在王燕前夫所住的小区的门口、居委会,还贴到王燕前夫的房屋门口的走廊上。王燕不堪忍受,2004年6月,她一纸诉状将朱某告上法庭。在法庭上,王燕诉称,朱某张贴小字报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她的名誉,要求法院判令朱某停止侵害、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8000元。
朱某对此辩称,是王燕和他分手时卷走了家中物品,他四处找不到王燕才写的小字报,他写小字报的目的是寻找王燕,所以不同意向王燕赔礼道歉,也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认为,王燕和朱某在恋爱期间产生矛盾分手,本应采取合法合理的方法解决双方的纠纷,而朱某却采取书写小字报并四处张贴的方式,该行为显然有错。而且,小字报的内容极具侮辱性,足以损害王燕的名誉,并造成社会对其客观评价的降低。
最终,法院判决朱某赔偿王燕8000元精神损失费,同时在法院的监督下向王燕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李学兵、王凤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