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9日电 据大河报报道,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依法罢免涉嫌受贿犯罪的华中电力集团公司信阳华豫发电公司原总经理裴传楷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今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高检反贪指辖(2004)1号”《指定管辖决定书》,将裴传楷涉嫌受贿一案指定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管辖。湖北省检察院于2月24日对裴传楷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现已查明裴传楷涉嫌受贿犯罪。
鉴于裴传楷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检察院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委托湖北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建议罢免其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省检察院审查了有关卷宗,认为符合法律程序,遂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报告。省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根据省检察院的审查意见并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后,依法罢免了其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李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