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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财政经费的公共性,科研经费应当主要用于为科学和教育的发展创造优良的基础环境
近些年来,政府财政大幅度增加了对大学教育和科技研究的拨款。政府确实有责任为基础科学研究提供经费,也有责任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提供财政支撑。但是,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分配、使用这些经费,却从根本上影响着这些经费的使用效率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效率。
本刊记者的调查表明,目前的科研经费管理、分配、使用方式是低效率的,一些经费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这一结论不仅适用于自然科学和技术开发领域,同样适用于社会科学和人文研究领域。
近些年来,教育部门利用财政拨款搞了这样那样的“工程”,然而,这些“工程”对提高大学的教育和科研水准究竟起了什么样的作用,无人知道。
根本的原因在于,教育科学方面的财政资金分配,基本上由行政部门主导、控制。在自然科学和技术开发方面是科学技术部,在大学教育和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则是教育部等部门。
这些公共资金给相关政府部门带来了巨大权力,从某种意义上,将科研院所、大学和科研人员变成了在行政机关门前乞讨经费的“乞丐”?蒲腥嗽北匦胂蜃式鸸芾矸峙湔呱瓯ǹ翁,并获得其认可。表面上看起来,这套机制似乎能够在科研领域引进竞争机制。然而,课题竞争的裁判者并不是科技专业群体,也不是市场,而是官员。所谓的竞争,不过是一场“媚官竞赛”而已。
于是,各个大学为了能上教育部的名单得到国家拨款,使尽了各种办法,各个大学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大多由此而来。教授和研究员们为了争取课题,请客吃饭,甚至进行金钱和色情贿赂,已是行内公开的秘密?蒲腥嗽苯蟛糠志τ迷诹松昵胂钅、请客吃饭、拉关系上,而用于科研的时间、精力和经费则少之又少?蒲腥嗽钡闹耙德桌斫昀吹幕,与行政主导的资金分配体制有直接关系。
不仅如此,它还妨碍了科学精神的健全发育。
科学与学术的进步,是具有独立精神的科研人员自由思考、自由探索的结果,而不可能是少数官员规划、计划的结果?蒲Ь,无非是陈寅恪先生所说的,“自由之精神,独立之思想”。
而目前的经费分配体制,则使科研人员大多依附于行政部门,整个科研活动围着政府打转,科研人员在选择研究课题时主要考虑的是投官员之所好。公共资金越多,意味着官员的支配权越大,真正的科学精神也就越稀薄。
因此,人们有理由怀疑,大量经费的使用对中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思想发展起了什么作用。确实到了改变目前的科研经费管理、分配体制的时候。
首先,考虑到财政经费的公共性,科研经费应当主要用于为科学和教育的发展创造优良的基础环境。
其中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为科研人员进行自由的思想、探索创造物质条件,即通过工资改革,使政府的大多数科研经费直接成为教师、科研人员的工资收入,确保他们相对于社会其他群体,能够过上比较体面的生活,从而可以不受外部压力,面向一个不确定的未来自由地思考和探索。
在大学和科研院所,某种意义上的大锅饭是必要的。大学和科研院所不是企业,不应当幻想用管理一般商业企业的方式来管理教授和研究员们。既然没人知道下一步会发现什么,当然也就很难知道谁将会发现那个东西。明智的办法就是让每个人有同样的机会去探索,而不是自作聪明挑选出一些人来攻关。
将经费直接发放到个人手中,也可以减少中间的分配环节。多一个分配环节就多一层权力,而在科学研究中,权力因素越多,越会损害科研人员的尊严,抑制他们的创造精神。
当然,除了创造科研的基础环境之外,政府也可以支持若干具体项目、课题。但是,政府用财政经费支持科研,并不意味着必须要由政府直接管理和分配这部分经费——政府可以在大学设立董事会,可以设立资助科学研究的基金会,由这些相对独立的董事会和基金会来管理和分配国家拨付的财政经费。
我们已经习惯了官员控制资金的财政资金模式:政府为一项活动提供经费,政府就必须派官员直接行使控制权。然而,法治下的财政,不是官员主导下的财政,而应当是公共财政。即使某一事业得到了政府的资助,政府也不能因此就自然地获得控制这些事业的权力。因为,财政资金属于公众,并不属于政府。政府拨款是履行它必须承担的公共责任,而不应成为官员扩大权力的手段。
政府对经费使用的控制应当是间接的,即法治和国家审计。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作者: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