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2日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今天下发了2005年元旦、春节放假安排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做好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全文如下:
元旦: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1月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月3日(星期一),1月2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春节:2月9日—15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9日、10日、11日为法定假日,2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2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4日(星期一)、15日(星期二),2月5日、6日上班。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