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取名为“郭晶晶偷食被偷拍”的照片突然在网上流传,并且被网络一族传看并纷纷议论。对于此组大胆照片,有跟帖网友均发出感叹,有肯定也有怀疑者。对于此组影响郭晶晶声誉的照片,记者昨日并未得到郭晶晶方面的正面答复。(见《华商报》12月16日)
近来,关于郭晶晶的新闻层出不穷,甚至可以说是绯闻不断,这则新闻更是加了一把火,引起了不少人的注意,成为了“公共兴趣”。媒体关注郭晶晶在于其作为公众人物具有巨大的新闻价值,能够调动公众的注意力,对媒体来说,何乐而不为呢?
而公众人物是与新闻价值及公众利益相关的一个名词;诠谛巳ず蜕缁峁怖娴脑蚩梢远怨谌宋锏囊饺ń邢拗,这一方面是公众知情权的实现途径,另一方面也是公众的心理期许。
在一般情形下,公众关心的是周围人的隐私,正如鲁迅先生所说:至于新疆的某某和某某偷情,大家并不关心,要是邻居的谁和谁有了半点蛛丝马迹,他们都会将眼睛睁得大大的。但公众还关心公众人物的隐私。
从人性的视角出发,这是值得讨论的一个社会心理和文化心理现象。公众人物,如郭晶晶,其言行对社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远高于一般民众。因此社会要求这些公众人物的言行不但要合法,而且要符合社会道德规范,要成为道德的楷模和榜样。这是公众人物应该付出的代价。
现代法律认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他们要作为社会精英和公众人物所应付出的代价。任何利益的获取都会有风险与交易成本,通往“公众人物”的利益大道也概莫能外。像郭晶晶通过吸引公众注意力而获取了巨大关注度的事实,决定了她付出的代价是公正的。
一直以来,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与公众的知情权、公民和媒体的批评监督权的保障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如果公众人物一方面在享用公共资源的过程中毫不手软,时时感觉自己高于普通民众,另一方面却在感觉隐私权和名誉权受到触犯时毫不含糊,口口声声强调自己“也是人”,就违背了社会的公正原则和文明要求。
公众人物而被曝光、被追逐、被采访本身就是常事,这个代价该付的还是要付。不然就没有再去请你做广告了。但是,笔者觉得,媒体在报道这类新闻时,不能陷入“集体偷窥”乃至“集体窥私”的地步。这就要求媒体要适当把握。媒体为满足公众社会知情权的要求,采访和报道公众感兴趣的公众人物和新闻事件时,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意;す谌宋锶烁褡鹧喜皇芮址,这是最起码的立足点。
另外,要对公众的“公共兴趣”进行适当引导。媒体的报道是否具有新闻价值,是否属于公众的合理兴趣,是需要仔细考量的。应知的、合理的公众兴趣必须满足,那种为了追求刺激、惊艳的不健康兴趣就需要媒体适当引导。在对郭晶晶有关新闻的报道上丝毫也不能例外,否则容易陷入八卦新闻的怪圈,不能让报道沦为满足少数人的窥私欲和增加传媒利益的东西。
上世纪末,英国戴安娜王妃被狗仔队”追逐,出了车祸以致香销玉殒,世界为之震惊,以刺探、捕捉具有影响力的消息而昭著的狗仔队一夜之间为千夫所指。这是媒体的前车之鉴。
【来源:东方网;作者:朱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