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7日电 国家审计署官方网站公布,因挪用、滞留救灾款429万元,河南省27名乡官、村官受到严肃处分。
2003年,河南省123个县(区、市)遭受严重洪涝和风雹灾害,灾害造成粮食、经济作物大幅减产。为确保灾民生产自救和生活的稳定,国务院分配河南省农业税灾歉减免指标4亿余元。河南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曾两次发特急内部电报对农业税灾歉减免资金发放提出明确具体要求,省政府领导反复强调,要求把灾歉减免资金迅速发放到灾民手中,严禁滞留,更不得挪作他用。
河南审计厅审计发现,一些地方财政配套农业税灾歉减免资金不到位和挪用、滞留、抵顶农业税尾欠及农业税灾歉减免资金发放环节存在的核灾不实、未张榜公布、委托村干部代领代发等问题。河南审计厅最后审计出共有129万元救灾款被挪用,还有300万元救灾款一直滞留未发。
审计结果公布后,挪用和抵顶农业税尾欠的129万多元灾歉减免资金,除61万多元发给困难农户无法收回外,河南追回68万元并按照规定重新发放到灾民手中,并将300万元滞留资金全部发放受灾户。侵害灾民利益的27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2人,财政所所长7人,财政所工作人员7人,村干部11人。